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力传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9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公司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83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812,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0元,募集资金总额5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223,413.00元,募集资金净额533,776,587.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11843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0年9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11917号鉴证报告。 截至2010年9月1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范围内,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年产4万台模块化减速电机技术改造项目、大型风电齿轮箱产业化项目”,累计已投入资金68,790,191.3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年产4万台模块化减速电机技 1 266,000,000.00 13,741,525.00 术改造项目 2 大型风电齿轮箱产业化项目 282,000,000.00 55,048,666.36 合 计 548,000,000.00 68,790,191.36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孙剑峰、黄洁卉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东力传动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68,790,191.36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东力传动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预先已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用68,790,191.3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监事会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8,790,191.36元。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