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33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81.25万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80,000,000元增加到人民币222,812,500元。 根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股权比例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因此,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章程修正案详细内容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7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08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社会公众股于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7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08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社会公众股于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0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83号文核准,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812,500股,于2010年8月23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812,500元。 原: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2,812,5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