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米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刊登于2010年4月1日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并于2010年4月16日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600万份股票增值权,根据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授权,经公司董事长确定,公司已于2010年5月14日首次授予280万份,行权价格为12.95元/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详见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5)。 根据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针对公司以2010年5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股,股票增值权数量由600万份调整为660万份,计算公式为:600万份*(1+0.1)=660万份,首次授予的280万份调整为308万份,计算公式为:280万份*(1+0.1)=308万份,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2.95元/份调整为11.77元/份,计算公式为:12.95元/份÷(1+0.1)=11.77元/份,剩余尚未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数量由320万份调整为352万份, 计算公式为:320万份*(1+0.1)=352万份。 经公司董事长确定,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的情况如下: 一、 授予日的确定 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第二次授予日定为2010年6月21日。 二、 授予数量 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数量为297万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后数量)。剩余未授予部分股票增值权55万份,若至2011年12月31日止仍未授予则失效。 三、 授予价格 第二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11.77元/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后价格)。根据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2010年6月30日前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定价基准日为股票增值权计划公告日(2010年4月1日),行权价格取计划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斯米克A股股票收盘价与前三十个交易日斯米克A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两者中较高者,即行权价格为12.95元/份。由于公司以2010年5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11.77元/份,计算公式为12.95元/份÷(1+0.1)=11.77元/份。 四、 授予对象情况 公司股票增值权第二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骨干人员(没有高级管理人员在内),共26人,合计授予数量为297万份。 五、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和费用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为虚拟股份,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并以现金结算支付。公司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算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并基于当时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确定公司应摊销的费用,在授予日无须计算公允价值,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计算。 公司将在各期财务报告中披露股票增值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相应的摊销费用。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3、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