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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17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16日在公司一楼阶梯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4,503,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7%。
    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慈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84,503,522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84,503,522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284,503,522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284,503,522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284,503,522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284,503,522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84,503,522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84,503,522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284,503,522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审议通过《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284,503,522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1、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284,503,522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马宏达代表独立董事宣读了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对200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0年2月27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宋正奇律师、张艳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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