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0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10:00~11: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东路 1 号新桃园酒店(桃园店)16 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玉锁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13,857,5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56,800,000 股的 44.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建设银行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113,857,56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3,857,56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志刚、邹晓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 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