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收到股东 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 的 通 知 , 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 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0 年 12 月 20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共出售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785,241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 2.67%,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 0.98%。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时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间期间 2010-12-10 34.63 181,121 0.10% 集中竞价交易 2010-12-13 35.52 24,100 0.01%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2010-12-14 36.59 300,020 0.17%LIMITED 2010-12-16 35.39 480,000 0.26% 大宗交易 2010-12-20 38.71 800,000 0.4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 占总股比例 股份数 占总股比例 CAPITAL 合计持有股份 66,903,047 36.815% 65,117,806 35.83% HARVEST 其中:无限售条 TECHNOLOGY 件股份 66,903,047 36.815% 65,117,806 35.83%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LIMITED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减持本公司部分股份是调整目前股东持股比例。计划从2010年12月3日起的六个月内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本 公司总股份的6%(约为1,000-1,090万股),具体详细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12月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0-034)。 本次减持后,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持有本公司65,117,80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5.8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规定。 2、本公司将敦促 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减持,并及 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