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于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下午1点30分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高伟宾先生、李娜女士、晋能龙先生共3名,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高伟宾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