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于2010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9名,实到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发出表决单9份,收回有效表决单9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2010年半年度报告》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报告详细内容请见2010年8月25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