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8月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财富证券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但由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未结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规定,保荐机构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事项仍需继续督导。 近日,本公司接财富证券的通知,由于其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投行业务并入了其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里昂”)。经本公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三方友好协商,签署了本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专项督导协议》,明确三方在持续督导期满后对于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专项督导事宜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就本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本公司、财富里昂、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原保荐代表人为财富证券的张克锋先生及黄崇春先生,由于上述变更原因,现由财富里昂的成曦女士及郁浩先生两位保荐代表人持续对本公司进行督导工作,直至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束。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