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11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管。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2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0-56)。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0年11月30日至2011年5月29日,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足额及时归还。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 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0年12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57)。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核查了上述情况,对上述募集资金运用无异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地勘单位合资组建公司的议案》。 为了有效拓宽公司资源占有的渠道,经本次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与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三队(以下简称“四一三队”)合资组建新疆辰州矿产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四一三队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经营范围为黄金、锑、钨、铜等固体矿产资源的投资、勘查与开发。本次投资组建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新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为准。 新公司成立后,将与四一三队签署协议收购其拥有的新疆地区十一个探矿权,上述探矿权总面积213.73平方公里,主要矿种为金、铜矿,目前只开展了少量地质勘查工作。上述探矿权区域位于阿尔金山金铜铅锌矿成矿带上,具有一定找矿前景,上述探矿权中有5个已于2010年11月底到期,目前正在办理延续手续。根据双方初步洽谈情况,上述探矿权转让总价格不超过1,650万元人民币。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同意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名单如下: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建权 委员:杨开榜、成辅民、吴淦国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成辅民 委员:杨开榜、王善平、黄启富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善平 委员:杨开榜、成辅民、张帆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善平 委员:成辅民、黄启富、张帆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