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10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0年5月22日至2010年11月21日止,详见2010年5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29)及《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26)。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1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现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归还募集资金,并于2010年11月5日全部归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