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 3、会议地点:湖南省沅陵县官庄镇公司二楼小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10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0-47)。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股东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出席登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10年11月10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0年11月10日)。 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办理登记时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办理登记时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办理登记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股东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同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本公司不接受通过电话方式登记。 股东出席会议时亦需携带上述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或有效复印件,以备验证。 2、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沅陵县官庄镇 部门: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文松、崔利艳 电话:0745-4643501-2260/2264 邮编:419607 传真:0745-4646208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辰州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 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表决意见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注: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