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9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9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甘肃加鑫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甘肃加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加鑫”)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确保其新建扩产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为甘肃加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财务资助。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湘安钨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安化湘安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安钨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同意公司为湘安钨业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44亿元的财务资助。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北潘隆新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黄石潘隆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潘隆新”)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基本建设的需要,同意公司 为湖北潘隆新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疆宝贝8号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托里县大地宝贝8号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贝8号”)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保障其探矿工程建设需要,同意公司为新疆宝贝8号提供1,030万元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