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6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99号北京丽晶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仲初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143,592,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10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票143,592,28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赞成票143,592,084股,反对票20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1 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0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10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票143,592,28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 4.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票143,592,084股,反对票20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5.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43,592,084股,反对票20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刊登于2010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 赞成票143,592,28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邹小杰先生作了2009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毕强先生因工作原因 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邹小杰先生代为向大会宣读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9 年度公司独立董 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公司独立董事2009 年度述 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群女士、魏小江女士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2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6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