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21名,代表股份186,631,404股,占公司总股本342,141,624股的54.5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友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86,631,40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86,631,40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00%。 (三)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86,631,40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186,631,30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186,631,40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186,631,40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票186,631,40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票186,631,40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公司独立董事王礼贵先生、李进一先生、程昆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许丽华律师和黄菊律师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