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润工具箱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8月16日,江苏通润工具箱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为其在中国工商银行常熟支行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但保,以及在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支行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提供但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2日,注册地:江苏省常熟市通港路北海虞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柳振江,注册资本为771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设计、制造高低压开关柜、电器元件产品,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2、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19,487.55万元,负债总额10,686.93万元,均为流动负债,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776.10万元,净资产8,800.6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456.82万元,利润总额2,048.79万元,净利润1,494.80万元。截止201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22,498.93万元,负债总额13,287.86万元,均为流动负债,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500万元,净资产9,211.0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965.83万元,利润总额555.69万元,净利润410.46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84%、59.0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0年8月22日至2012年8月2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2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中国工商银行常熟支行与通用电器厂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开立担保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或自银行承付、履行担保义务、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2、公司为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支行所形成的债务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本金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或银行垫付款项之日和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由于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原授信保证合同即将到期,为了支持通用电器厂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通用电器厂截止2010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59.06%,信用等级为“AA-”,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业绩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符合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公司的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4.88%的股权,此次的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未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工具箱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