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30日发出通知,通知所有董事于2010年8月4日采用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10年8月4日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钱森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了贯彻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拓展公司产品系列,提高产品档次,提升公司产品检测和研发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2010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0年3月18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为了更好地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公司计划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规模和发行数量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较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减少5,00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投资不足的资金,由本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随着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相应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不超过3,600万股(含3,600万股),下限不少于2,500万股(含2,500万股)。 项目调整前后投入见表一所示。 表一:调整前后比较表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重型装备、清洁能源设备用大型 回转支承生产线及检测、试验中 61,839 不超过45,000 不超过40,000 心建设项目 经此调整后,《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修订具体内容见附件1。《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中涉及募集资金的融资规模、发行数量和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应进行调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2010年3月18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的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1: 原《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4,000万股(含4,000万股),下限不少于2,500万股(含2,5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可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重型装备、清洁能源设备用大型回转支承生产线及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61,839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或银行贷款解决;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现调整修改为: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3,600万股(含3,600万股),下限不少于2,500万股(含2,5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可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重型装备、清洁能源设备用大型回转支承生产线及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61,839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或银行贷款解决;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