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廊坊市新开路239号荣盛地产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 1,044,273,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大会以计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中投信托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同意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收购公司应收全资子公司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荣盛”)债权的方式筹集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资金,本次所募资金用于唐山荣盛项目建设。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情况:同意1,044,273,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同意1,044,273,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内容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Ο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