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根据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一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0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0.30%,反对票761,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7.70%,弃权票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表决结果为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二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3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5.77%,反对票736,1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6.10%,弃权票12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13%,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6日(周二)下午14:00 2、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中国信达兰州办事处会议室 3、召开方式: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9046.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翟静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的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进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2名,持有公司股份91,739,32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8.2839%。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单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核四○四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2名,持有公司股份91,739,32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8.2839%。2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90,142,232股。同意票80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0.30%,反对票761,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7.70%,弃权票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同意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的议案》。 2、审议《关于签署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单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核四○四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2名,持有公司股份91,739,32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8.2839%。2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90,142,232股。同意票73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5.77%,反对票736,1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6.10%,弃权票12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13%。《关于签署的议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