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接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关于我公司名称变更后有关事项的函》,函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已整体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0年6月2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已更换了新的金融许可证及公章。要求各债转股企业尽快办理股东名称变更等相关工作。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647.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5%,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名称变更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7647.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5%。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