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税款到期缴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4月,本公司因流动资金紧缺,无力缴纳2010年3月的应纳增值税5,177,797.01元,公司向纳税所在地的甘肃矿区税务局递交了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经甘肃矿区税务局审核,并报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同意本公司延期缴纳税款5,177,797.01元,延期缴纳的期限为2010年7月15日。相关内容于2010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0-31号)。 目前,延期3个月的期限已到,本公司已于2010年7月15日如数上缴了上述到期税款5,177,797.01元。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