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7日在海宁市海州路218号宏达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274,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246,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提案》 (1)选举沈国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7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2)选举马月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3)选举朱海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4)选举胡郎秋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5)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6)选举毛志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2、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提案》 (1)选举胡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2)选举杨兆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7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3)选举张敏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提案》 (1)选举陈卫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2)选举张建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105,274,27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的提案》 表决结果:105,274,27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表决结果:105,274,27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李欲晓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