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5月17 日在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宏达经编会议中心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12 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证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证监上市字[2010]9 号)的有关规定,特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专项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专项管理制度》全文请见巨潮咨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