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股东高达明先生于2008年12月8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8.68%)质押给宜宾市翠屏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用于质押贷款。详情请见2008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内容。 2010年11月8日,高达明先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将质押给宜宾市翠屏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1000万股本公司股权解除质押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本次解除质押后,高达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仍有6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1.21%)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质押。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