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961.000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5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金翔宇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11961.0004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省射洪虹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 会议以11961.0004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地址由“四川省遂宁市广德路10号”变更为“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666号”的议案; 3. 会议以11961.0004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四川省遂宁市广德路10号邮政编码629000”变更为“公司住所: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666号邮政编码629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0 年6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刘红霞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