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于2010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金翔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与四川省射洪虹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以2326.50万元将所持射洪高金食品有限公司99%股权转让给四川省射洪虹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详情见2010年6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宾高金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向宜宾市商业银行经贸支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注册地址由“四川省遂宁市广德路10号”变更为“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666号”的议案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四川省遂宁市广德路10号 邮政编码629000”变更为“公司住所: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666号 邮政编码629000”。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情见2010年6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内容。 以上一、三、四项议案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