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次级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雇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次级债券人民币25亿元(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2010年11月12日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後品绉,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票面利後为5.39%。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已划入本公司账户,将根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补充本公司的附属资本。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