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9月28日进行了表决。本行现有董事1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8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桥物流园区支行的议案》,同意为进一步增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公司网点辐射面,设立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桥物流园区支行,由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该机构的报批、筹建等事项。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