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0年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0年第11次会议(临时)于2010年10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10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戴惠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报告》是董事会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0〕59号)文件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后编制形成,与公司实际情况一致。公司自2010年以来,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