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0年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0年第8次会议于2010年8月16日上午10时30分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8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惠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2010年5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