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4月29日上午10: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大学研究院B区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永强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59,574,63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5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应邀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一)《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59,574,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的议案》 同意:59,574,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向参会股东宣读了年度述职报告。 (三)《关于的议案》 同意:59,574,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的议案 同意:59,574,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关于的议案》 同意:59,574,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59,574,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9,574,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272,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59,574,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9,574,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关于选举郑泗滨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戴新先生于2010年4月7日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生效。现选举郑泗滨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为2010年4月29日至2011年8月16日。 同意:59,574,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关于选举戴惠娟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原监事万斐先生于2010年4月7日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现选举戴惠娟女士为公司监事,任期为2010年4月29日至2011年8月16日。 同意:59,574,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律师姓名:崔宏川、周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