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0年10月20日下午3: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并有效落实了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无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