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4日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于2010年5月14日上午11:00在本公司二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袁金钰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深圳华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议案》。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深圳华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以上贷款全部用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不超过以上贷款金额的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贷款事宜。 二、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程序及规则〉的议案》。 根据2010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程序及规则》的相关条款对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程序及规则》第九条原规定为: 第九条单笔借(贷)款合同的标的额不超过3000万元、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决策程序: (一)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 (二)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现修改为: 第九条单笔借(贷)款合同的标的额不超过5000万元、累计不超过2亿元的决策程序: (一)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 (二)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2.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程序及规则》第十条原规定为: 单笔超过3000万元、累计超过1亿元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0%的贷款(含100%)的决策程序: (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修改为: 第十条单笔超过5000万元、累计超过2亿元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0%的贷款(含100%)的决策程序: (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改后的《重大财务决策程序及规则》刊登于2010年5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三、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议案》。 调整后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蔡敬侠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黄平先生(独立董事)、张鹏先生(独立董事)、倪秉达先生(董事)、李有云先生(董事); 2.提名委员会:庄志强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黄平先生(独立董事)、蔡敬侠女士(独立董事)、袁金钰先生(董事长)、倪秉达先生(董事);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平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庄志强先生(独立董事)、张鹏先生(独立董事)、蔡敬侠女士(独立董事)、袁金钰先生(董事长)、彭星国先生(副董事长)、施红阳先生(董事); 4.战略委员会:袁金钰先生(主任委员、董事长)、施红阳先生(董事)、李有云先生(董事)、应世华先生(董事)、庄志强先生(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