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10年10月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北区朗山路同方信息港A座11楼A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薛桂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表决结果: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第17条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第17条 原文为: 第17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修改为: 第17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 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表决结果: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特此决议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5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1、修改第七章第一节“监事”第136条 原文为: 第136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修改为: 第136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监事应保证公司资金安全,若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监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监事予以罢免职务。 2、修改第九章第一节“通知”第167条 原文为: 第167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邮递方式进行;临时监事会 可以传真方式进行。 修改为: 第167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邮递方式、邮件、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