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11月19日召开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拟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合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 2、本公司拟于境内以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实益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实益达”)拟于香港以境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远期外汇交易,本公司与香港实益达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合计不超过上述5000万美元的限额。 3、本公司及香港实益达未来所进行的所有外汇交易合约必须与明确的贷款合同相对应,或者未来所有的外汇交易合约必须实现金额相等、方向相反的一一对应关系,以切实达到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风险收益锁定的目的;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 香港实益达根据2010 年度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于2010年9月13日向恒生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人民币远期信用证贴现4,493,708.81美元,期限至2011年9月14日,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香港实益达与恒生银行香港分行于2010年9月13日进行了一笔“人民币不交收远期外汇交易”,约定于2011年9月14日以美元兑人民币6.6760的汇率水平购买4,493,708.81美元,说明如下: 1、上述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标的4,493,708.81美元是考虑了该笔远期人民币信用证贴现到期后本公司需要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2、上述远期外汇交易合约到期日并不需要实际交割全额标的,根据约定汇率与估价日实际汇率之间的差额进行交割; 3、上述远期外汇交易合约标的金额在股东大会决议限额之内;交易目的是为 了规避美元借款到期日由于汇率波动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该笔外汇交易合约严 格遵守了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 4、截至目前,包括本次公告所涉及远期外汇交易,本公司共进行了八笔远期外汇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交割日(结算 估价日(汇率 约定汇 金额(美 交易方向 交易时间 率 元) 日) 决定日) 买入美元 2010年1月7日 2011年1月7日 2011年1月7日 6.6750 5,101,404.60 买入美元 2010年2月3日 2011年2月1日 2011年2月9日 6.6740 2,563,701.23 买入美元 2010年2月5日 2011年2月1日 2011年2月9日 6.6800 3,584,160.60 买入美元 2010年3月8日 2011年3月11日 2011年3月9日 6.6510 6,000,000.00 买入美元 2010年4月14日 2011年4月14日 2011年4月14日 6.6410 5,000,000.00 买入美元 2010年7月19日 2011年7月11日 2011年7月11日 6.6950 2,539,208.36 买入美元 2010年7月30日 2011年8月1日 2011年8月1日 6.6701 5,073,869.57 买入美元 2010年9月13日 2011年9月14日 2011年9月14日 6.6760 4,493,708.8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