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新建杭州东站扩建工程东站站房标段钢结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0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 与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新建 杭州东站扩建工程东站站房标段钢结构工程",合同总金额为299,890,849元,现将 合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时间:2010 年 12 月 27 日 2、合同当事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甲方)、浙江东南网 架股份有限公司(分包人、乙方) 3、合同价格:299,890,849 元 4、工程名称:新建杭州东站扩建工程东站站房标段钢结构工程。分包工程承包 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钢结构工程(不含屋架钢结构)、钢结构构件的底漆、中漆、 面漆及防火涂料等,按屋面分隔缝划分,具体为 A-N 轴(不含 N 轴)。 5、合同工期: 本专业工程整体施工进度必须符合铁道部、发包方和甲方要求。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盖章、且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履约保函后生效。 7、合同价款的支付: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与数额:(1)地下通道纵横梁钢结构工程: 按纵横梁部分暂定总价(扣除甲供材料设备费)的 20%支付。(2)除地下通道纵横 梁以外的钢结构工程:按总包合同(指发包人杭州铁路枢纽建设有限公司与承包人浙 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均简称"总包合同")执行,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款项后同比例支付给分包人。同时扣除规费、农民工工伤 保险等约定费用,并下浮 18%后拨付。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1)地下通道纵横梁钢结构工程款支付:①加工件运至现场后,甲方按确认的 加工件的 75%支付款项,乙方已加工堆放在厂房内的加工件,经承包人、监理到现 场考擦确认后,另行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款项。②工程款按每月实际完成制作安装 工作量的 75%支付,但累计支付总工程款不超过纵横梁部分暂定价的 75%。③整体竣 工验收后付至纵横梁部分暂定价的 90%。④经双方结算后付至暂定价的 95%。 (2)除地下通道纵横梁以外的钢结构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总包合同执行。 分包人的所有结算及支付款项(除地下通道纵横两部分另有说明外)均应在承 包人得到发包人认可后并支付后方可同比例进行(包括变更及索赔项目),同时扣 除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等约定费用,并下浮 18%后拨付。 竣工决算及移交:按总包合同以及铁道部规定同步进行。 8、合同条款的其他约定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德法 注册资本:三亿六千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 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总承包和专业 承包。 2、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无 三、合同风险提示 1、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波动的风险:主要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达 60%以上, 钢材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状况的不断变化,使得履行上述合同的成本也随之波动。 2、公司应收账款继续增加的风险:按照上述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条 款,公司面临应收账款继续增加的风险。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上述工程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合同的履 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新建杭州东站扩建工程东站站房标段钢结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