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为了经营发展需要,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请提用总额度5,000万元整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同意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整,并同意为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各项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期限为一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 法定代表人:项振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钢结构、板材设计、制造、安装及工程承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0年6月30日,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总资产13108.02万元,总负债2343.33万元,2010年1-6月共实现营业收入3087.61万元,营业利润156.88万元,净利润132.08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 董事会意见 经投票表决,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整,并同意为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各项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期限为一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少龙先生、张旭先生和汪祥耀先生对《关于为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需要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使用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良性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使用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本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50,500万元(全是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53.1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