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18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增加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增加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5亿元,各股东按比例出资,即公司和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增资7,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增至3.5亿元,公司和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为50%,保持不变。 本次增资公告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0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0-050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