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0 年 5 月23 日上午9 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经贸”)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广宇经贸的独立法人地位将被注销。 一、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合并方:公司,即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合并方: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1年1月18日;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注册地址:上城区平海路8号402室; (5)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6)经营范围:装饰装潢,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等; (7)截止 2010 年 3 月 31 日广宇经贸资产总额 21,504.63 万元,负债总额6,456.15 万元,所有者权益 15,048.48 万元,2010 年 1 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284.66万元,净利润157.91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公司将通过整体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广宇经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合并完成后广宇经贸的独立法人地位被注销,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10年5月31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吸收合并涉及的审计、税务、工商、资产移交、资产权属变更等事宜。 三、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宇经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装饰装修、建材销售、物业出租等业务。近年来广宇经贸通过自身良好的运营管理实现了较好的收益,同时也为公司整合大宗建材采购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根据经营发展过程中优化管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及整合资源的需要,本公司计划将广宇经贸所涉及的资产、业务、人员纳入整合及重组范围,进一步促进优势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能力。 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对广宇经贸的吸收合并有利于本公司整合优势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如提高经营性物业规模、重整成本采购及供应管理、提高公司未来潜在的盈利能力等;2、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管理架构调整,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3、广宇经贸作为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预计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吸收合并事宜的审议和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