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恒星科技”)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0〕573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531.7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3,17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376,630.65元,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36,802,369.35元。2010年6月8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215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状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0年6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44,890,735.81元,约占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70%。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计划尽快安排项目进展,预计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将于2010年第三季度投入运行。 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聘请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 鉴证结论为:恒星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0]407号)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0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以144,890,735.81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890,735.81元。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890,735.81元。 五、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监事会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890,735.81元。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恒星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144,890,735.8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890,735.81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违反恒星科技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该等事项,同时,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