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接到股东焦耀中先生、陈丙章先生、谭士泓先生的通知:上述三位股东合计持有并用于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37000000 股 (该股份质押担保事项已披露,详见公司公告 2009023 号),占公司总股本 244617000 股的 15.13%,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质押解除时间为 2010 年5 月25 日。 截止目前,股东焦耀中先生、陈丙章先生、谭士泓先生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额为 21315000股、13364875 股、13330400股,质押的股份数额均为0 股。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5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