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0年4月7日接到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的通知:其本人2010年4月6日将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26%)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以下简称“质权人”)为公司与质权人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担保,该《授信额度协议》的使用期限为2010年4月1日起至2010年10月16日止。上述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0年4月6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时止。 截至目前,谢保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额为93,889,9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38%),其中已质押股份数额为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4%),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