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0年11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11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55)。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11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的独立意见》。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