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0年11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农实业”)与中国银行台州市路桥区支行所形成的债务不超过3,4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不超过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5日 注册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下云村 法定代表人:王洪仁 注册资本:5,369万 经营范围:机械化农机具及配件、泵制造(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有关许可证经营);清洗机及配件、园林机械设备、塑料制品制造;从事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凭有关许可证经营)。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出资3,758.3万元,占大农实业注册资本的70%;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出资1,610.7万元,占注册资本30%。 被担保人2010年9月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截止2010年9月30日,大农实业的资产总额为13,026.65万元,负债总额为5,020.52万元,无长期借款,净资产为8,006.13万元,资产负债率仅为38.54%。2010年1-9月,大农实业实现营业收入10,528.07万元,实现净利润1,542.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07%,经营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有关当事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台州市路桥区支行 保证人: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愿意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3,400万元((大写)叁仟肆佰万元)。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不超过一年。 上述约定的各类业务具体包括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等。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保证方式 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因控股子公司大农实业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而大农实业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支持大农实业的经营发展,公司决定为大农实业与中国银行台州市路桥区支行所形成的债务不超过3,4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大农实业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公司对大农实业具有实际控制权,且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因此, 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1,278,400元,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大农实业的担保。 若包含本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将为45,278,400元,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45,278,400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09年度合并报表)的8.0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