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8月24日,张灵正先生与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水新华灌排技术有限公司、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股份37,314,014股分别转让给上述3名受让人。本公司于2010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0-034)和协议转让各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0-035,2010-036)。 2010年10月15日,本公司收到张灵正先生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张灵正分别转让给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水新华灌排技术有限公司、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37,314,014股已于近日完成过户。 本次转让完成过户后,张灵正先生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8,657,0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0%;北京中水新华灌排技术有限公司持有9,357,0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1%;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9,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9%。其中,北京中水新华灌排技术有限公司和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截止日为2011年8月7日(含8月7日当日),自2011年8月8日起可上市流通。 特此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