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限售股份后股东承诺过户后继续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8月24日,张灵正与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有利欧股份限售流通股18,657,007股,占利欧股份总股本的6.20%,转让给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8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0-034)、张灵正披露的《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0-035)、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披露的《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0-036)。该部分股份处于限售期,限售期为张灵正申报离任之日即2010年2月8日至2011年8月7日。 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完成该部分股份的过户登记后,将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该部分股份进行限售处理继续锁定。 特此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