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以专人送达及传真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0年12月14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土地竞拍的议案》; 2010年12月2日,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坛公告字【2010】28号)。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为金坛市经八路东侧南二环南侧地块,土地出让年限50年,土地用途为工业。该地块土地面积为99998平方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 0.7,绿化率12%-13%。公司拟参与本次土地拍卖,用于实施"环保型改性新材料及系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董事会同意参与竞拍该地块,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该土地竞拍及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公司会根据最终竞拍价格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2011年度财务资助金额为1500万元。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功能材料及相关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PTC热敏电阻等线路保护产品,鉴于该公司生产业务稳定,市场前景较好、产品系列齐全、偿债能力良好,经营管理风险可控,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陈莉女士、王宏晖女士、康树峰先生为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