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沃尔核材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名称:邱丽敏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8号6栋40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11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沃尔核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沃尔核材的股份。 4、本次股东持股变动行为无需获得政府部门批准。 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3 第二节 持股计划...................................................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4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5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5 第六节 备查文件...................................................6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邱丽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20102196507130848,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8号6栋402。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8号6栋402。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邱丽敏女士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二节 持股计划 权益变动目的:自身需求。 本次减持后邱丽敏女士持有本公司5.728%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沃尔核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止2010年4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丽敏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7,568,89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775%。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和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2010年4月28日,邱丽敏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93%,其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10,568,89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482%。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09年度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该转增方案已于2010年6月8日实施完成,其持有本公司股份变更为15,853,337股,仍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482%。 2)2010年10月29日,邱丽敏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1,024,49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19%。 3)2010年11月1日,邱丽敏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8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335%。 截至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4,008,84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28%,累计减少8,844,49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4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0年11月1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沃尔核材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丽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0年11月1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置备于公司董秘办 附表一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沃尔核材 信息披露义务 邱丽敏 人名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东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 沃尔工业园 股票代码 213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 注册地 路8号6栋402 有无一致行动 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 继承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17,568,891股 持股比例: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775%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14,008,842股 持股比例: 5.728%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是 √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是 □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 □ 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邱丽敏 签字: 日期: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