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6日(星期六)以专人送达及传真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 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雄心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0年度配股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