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 8 人,董事秦克景先生委托董事长张旭光先生、董事吴世国先生委托董事沈浩平先生、独立董事陈荣玲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韩传模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票 11 票,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滨海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 公司已获得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银行”)1.20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1.20亿元授信额度内公司拟向滨海银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本次申请自批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票 11 票,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